无良男子强奸朋友被判刑
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家住贞丰县北盘江镇婆柳村石头寨的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贞丰县法院依法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09年11月14日晚,刘某到贞丰县挽澜乡岔河煤矿找童某玩耍。11月15日凌晨,刘某骑摩托车带童某到挽澜乡街上吃夜宵。在返程的路上,刘某产生了强奸童某的想法,并一路寻找隐蔽路段进行作案。当行到挽澜乡坝木村猫寨一偏僻处,刘某将童某带至河边一谷草堆实施强奸。案发后,刘某潜逃外地。2011年11月29日,贞丰县公安局民警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将刘某抓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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