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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加强水运安全红线意识 筑牢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亮点黔西南讯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水运体系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水上交通基础设施航道建设和水电枢纽基地建设的加快, 贞丰县全县水域面积迅速扩大,水运基础设施升级,航道里程延伸,各类船舶及生产生活水面固定浮动设施迅猛发展,在促进水上交通运输生产的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给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截至2013年底,贞丰县辖区通航水域面积16.026平方公里,通航里程140.97公里(含支流)。从地域上划分,珠江水系1409公里,贞丰县属珠江水系的有129.1公里,占9.16%;从技术等级划分,Ⅳ级航道129.1公里,Ⅶ级航道11.87公里。拥有水路客货运输船舶61艘,其中客船41艘、货船20艘,载客量1982客位,净载重吨654.9吨。据统计,去年全年完成客、货运量42.7万人、61.23万吨,完成旅客、货物周转量1323.7万人公里、4835.1万吨公里。

在统筹全县水运继续保持发展态势的同时,贞丰县人民政府也从未放松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和检查考核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以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筑牢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强化监管巡查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成立水上安全领导小组,健全行政村和船主(船员)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渡口、渡船、船员、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渔船必须进行登记,船员必须进行船舶驾操和安全生产培训。明确节假日、赶集天、群众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段的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落实非运输船舶“不载客”安全责任制,对违反《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行为通知》,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健全体系建设。

成立由县海事处为主,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渔业)局、水务局、卫生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参与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打造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保障事故现场快速处置。

加强安全宣传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水上交通各行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日常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点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水上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夯实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船舶管理档案台帐及安全记录,船舶管理责任制档案、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一年一档)、渡口管理档案(一渡一档)、船舶建造备案申请表(一艘一表)、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等台账,并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对不履行职责或出现监管不力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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