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20日,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的文某某被贞丰县公安局追逃民警押回贞丰县看守所羁押。刚到看守所的大门,文某某叹气:真后悔啊!当初不该怀着侥幸心理,隐瞒自己部分犯罪事实,以为自己不供,警察就查不出,没想到自己都在监狱里蹲着还是没能逃过法网。
贞丰县公安局“追逃”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分析,从应用系统中查询犯罪嫌疑人文某某的相关信息,从中寻找文某某的“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15日“追逃”民警经过信息分析发现文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于2014年6月16日被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正在贵州省海子监狱服刑。“追逃”民警向县公安局副局长章富林汇报后,立即赶到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于10月20日将文某某从安龙海子监狱押回贞丰县公安局追究余罪。
据了解,2013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贵州省兴仁县大山乡文某某伙同他人窜至贞丰县珉谷镇富民路明珠宾馆后面谭勇家一楼门面过道内,将一辆三菱牌黑色125型两轮摩托车盗走。2014年7月15日,贞丰县公安局在侦破县城区盗窃摩托车系统案件时获取文某某盗窃摩托车的相关证据, 锁定文某某为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目前,文某某已被押回贞丰。(张荣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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