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30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兴卡线(兴仁至卡子)巡逻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头盔,进一步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结果杨某被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切实加强巡逻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10月30日15时30分,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兴卡线8公里处时,发现贵EGL187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行驶过程中未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系贞丰县长田乡雨柏村,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资格,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杨某(男)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杨某已被拘留。(张荣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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