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瘾君子王某某,因挣毒资,三进班房。出狱后,又妄图通过贩卖毒品赚取毒资,维持自己吸食毒品的庞大开支。11月12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过2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清了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对王某某以贩卖毒品罪移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贞丰县连环乡连环村王某某,1990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为挣毒资,王某某199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9年再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2012年8月刑满释放。刚刚出狱才两年,王某某又开始忙着筹措毒资,先后从一个外号叫“小妹”的人手中以每克3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分包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刘某、黄某人等吸食。2014年9月3日,贞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王某某租住的房内将正在贩卖毒品的王某某和吸毒人员黄某某抓获,在王某某租住屋的卧室查获毒品海洛因0.4克,经审讯,王某某对多次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刘某、黄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贞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荣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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