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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把“两个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亮点黔西南讯 “党(工)委(党组)书记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在工作中是否因监管未尽职尽责,造成本单位工作严重失误或恶劣影响……”这是黔西南州贞丰县在《2014年度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中的一项内容,把“两个责任”明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今年以来,贞丰县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相关文件,认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签字背书”,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纪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创新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2014年度,该县紧紧围绕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推动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措施、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查办案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民生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考核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各室评分、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党委政府与县委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及干部年度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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