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贞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杨某某等三起盗窃罪案件,及时追回赃款,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16000余元,被害人对办案检察官由衷致谢。
据悉,贞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杨某某、刘某某三起涉嫌盗窃案件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详细向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讲解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轻从宽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犯罪嫌疑人很快答应退赔。2019年3月11日向被害人陈某某、马某某退赔共计14680元,刘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赵某某退赔2236元。
办案检察官向被害人发放所追回赃款时,被害人马某感激地说:“非常感谢检察官,2011年我的摩托车被盗,我都没有报什么希望能够找回,感谢你们帮我追回赃款,那么快为我挽回损失,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王廷廷 曾楷)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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