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含激动的泪水恨自己不能当即高呼 “我与丈夫共同生活了23年,在家干活的日子,每天几乎以泪洗面,也不管我怎样的辛苦劳作和为这个家付出多少,今天终于解脱了,我自由了……”,笔者7月24日从妇女潘某走出法庭的瞬间听到了这样的声音。
原来,家住贞丰县沙坪镇某村的潘某,因为生育有一男一女而与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丈夫”同居生活了23年。孩子没满月,潘某就开始遭到“丈夫”侬某虐待,柔弱善良的她原本以为随着孩子的长大,“丈夫”侬某对自己的态度会有所改变,但潘某想法错了,在老大满周岁那天,潘某背着孩子劳作回来,因为干农活累了,就想休息一下晚点再做饭,却被整日待在家里且沉迷于赌和酗酒的“丈夫”,不分青红皂白的辱骂、拳脚相加,打骂过后潘某还不能有怨言!当晚潘芬跪地求饶,声泪俱下,在孩子一直哭泣及孩子姥姥求情的情况下,侬某才肯稍作放手。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每逢年过节,别人家吃的是团圆饭,过的是快乐年,而我们家不但没有欢声笑语,我除了个人躲在房间墙角偷偷流泪或偶30晚上“依偎”在邻居,有家都害怕回”潘某如此娓娓道来。自从2006年开始,孩子上学读书了,出于不平和同情,寨子好心伯伯、阿姨,给潘某出了让她出去打工的主意。没文化的潘某随同村里姐妹外出打工,并且努力赚钱,老实善良的潘某还按时每月都往家里寄钱,可是每次回来过年时候,却又遭到烂赌如泥,酗酒无法自控的侬某,不是一顿“不检点女人”的痛骂,就是拳脚踢打。甚至在村里家家都欢乐过年的日子,对潘某“野女人,滚出家,拉出门”,每年每次都忍气吞声,新年刚过没几天就出去打工了。2018年孩子上大学了,潘某听了孩子侬某贵的一句“妈妈,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分开吧,我都实在看不下去了!”。话到嘴边却难言的潘某,有些震惊地一把抱住孩子,面对面不敢正视孩子,用自己显得已有些脏的衣袖拭去无法言语的泪水。考虑了几个月后,于2019年,与其说是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还不如说是为了“结束自己痛苦生涯,潘某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唯一请求就是“解除潘某芬与侬某”的同居关系,房屋……一切不要,净身出户,别无他求!
看了妇女潘某“遭遇”起诉,贞丰县人民法院鲁贡法庭资深法官深感同情,法院很快受理了该案件,同时法院严格依法支持了潘某的部分合理合法请求。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潘某芬与被告侬某之间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成立。通过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与辩解,形成有力的证据链,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有关规定,足以认定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后非法同居和双方无债务纠纷的事实。2019年7月24日下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当庭对“潘某芬与侬某非法同居关系一案庄严的进行公开宣判:解除潘某芬与侬某同居关系。
我国是法治国家,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学法、知法、懂法,以提高人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广大妇女弱势群体,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权益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时如何保存证据,以获得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也呼吁,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其他普通公民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对家庭暴力,甚至其它违法犯罪,坚决说“不”;自觉参与维护法律神圣权威不容侵犯活动,捍卫法律尊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切实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民主。
(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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