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涉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认罪认罚,并主动开展补植复绿,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文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今年8月1日,贞丰县公安局向贞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文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该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查明,文某某于2019年3月19日向他人购买了16棵泡桐树,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未办理砍伐许可证,擅自将购买的16棵泡桐树全部砍伐,在装车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立木蓄积19.613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文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主动缴纳补植复绿金,实施生态恢复,并明确专门从市绿化的企业进行补植补种。介于文某某认罪认罚,且及时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开展补植复绿,符合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该院于8月16日对文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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