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属贫困户,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促成双方矛盾化解。
据悉,今年1月,家住贞丰县鲁容乡的韦某甲因不会办理银行卡短信提醒业务,便请同村的韦某乙帮忙办理,韦某乙为韦某甲办好短信提醒业务后,擅自以韦某甲的名义注册了支付宝及绑定银行卡,然后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韦某甲的支付宝并私自使用该支付宝账户,使用时间长达19天,使用韦某甲银行卡内资金累计人民币7912.5元。案发后,韦某乙才醒悟到自身行为已触犯法律,于是及时将使用的资金通过支付宝平台转账退回韦某甲的银行卡内。
贞丰县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韦某乙和被害人韦某甲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韦某甲系韦某乙的姑父,在知悉韦某甲有对韦某乙的违法行为有谅解意愿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到被害人家中听取被害人意见。通过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鉴于韦某乙已及时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嫌疑人家中育有出生六个月小孩需要抚养,家庭生活来需嫌疑人支撑,且犯罪情节较轻的事实。为确保韦某乙自身在脱贫致富路上不掉队,更好维系寨邻和亲属之间的和睦关系,案件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涉案嫌疑人韦某乙采取教育、挽救的措施,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韦某乙表示认罪悔罪,今后会规规矩矩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最终,韦某乙得到了韦某甲的谅解,双方矛盾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悔罪,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贞丰县检察院对韦某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韦某乙变更强制措施不予羁押。目前,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已得到办案部门采纳。
(黄飞 王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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