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抢”了咱们“贵州龙”》追踪,各方呼吁——
开发利用好“贵州龙”品牌
新闻提示
2002年,顶效开发区贵州龙博物馆委托贵阳德华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贵州龙”五类商标,但商标初审公告期间,贵阳“贵州龙海洋皇宫餐饮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本报对该事件进行详细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12月27日,本报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来电读者、州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律师。
读者:缺乏品牌意识
“贵州龙”是我国发现最早、研究历史最长,个体数量最多的海生爬行动物化石,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价值,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的知名度,是贵州省级保护文物。
1995年5月21日,自从《光明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题为《世界罕见的重大科学发现,“贵州龙”化石被认定》的消息后,新华社、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共同社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30多家新闻媒体,发出了60多条消息,对贵州龙动物群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那些报道出来后,一时间,‘贵州龙’引起了轰动,很快成了国内外古生物学者广泛关注的焦点。”读者张先生说,此后不久,一批又一批的专家陆续来到顶效开发区绿荫村,争睹“贵州龙”化石风采。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看到“贵州龙”化石倍受关注,他为自己生在顶效开发区感到骄傲和自豪,相信不久的将来,绿荫村将会成为世界闻名的村庄。“那几年我一直在北京打工,好些外省人根本不知道黔西南,只晓得贵州有个遵义,连贵阳都认不得。”张先生说,当时他就在想,“贵州龙”化石这一品牌将会提升黔西南的知名度,特别是顶效开发区的绿荫村。用他的话说,这回咱们的家乡一定闻名天下,让外省人铭记。
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媒体风吹过后,“贵州龙”化石这个字眼随之杳无音信,心里不妨有些失落感。
读者钱昌建是位长期从事工商工作的工作人员,他说,虽然2003年9月,我省将“贵州龙”地质公园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同年9月29日,顶效开发区筹资建起了“贵州龙”博物馆,开端是好的,但后期缺乏品牌意识。
“1957年中国地质博物馆胡承志先生就在绿荫村发现三叠纪古生物化石的,一直没想到注册商标,直到2002年才想起申请注册,2003年9月底才建起了贵州龙博物馆,还好已注册了4类商标。”钱昌建告诉记者,如果“贵州龙”化石“生”在沿海地区,早就炒得火热。
钱昌建称,“贵州龙”博物馆已成为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的八大景区之一,如今已成功注册了4类商标,他希望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别在让“贵州龙”这一难得的品牌“受冷”,应充分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好“贵州龙”这一特殊的旅游资源,让“贵州龙”走出金州、走出贵州、走出中国、走向世界,为全州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商局:今年已申请商标61件
在州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办公室,科长方国良的桌上摆着本报12月21日五版关于“谁‘抢’了咱们‘贵州龙’”报道的报纸。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方科长拿着报纸对记者称,这篇报道他全读完了,很有深度。
方科长告诉记者,我州共有14件著名商标,其中今年申报著名商标11件,后核准得7件,各县市区都有著名商标。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有4件,分别为普安茶、册亨青椒、晴隆绿茶、品甸生姜。农产品商标13件,其它商标是48件,今年总共申报各类商标是61件。
方科长说,今年以来,他们扎实推进“一所一标”、“一县一牌”工作。其中,兴义的“一牌”是“贵州醇”著名商标,“品甸生姜”、“万屯杨梅”,10个工商所申请12个商标;兴仁的是“创生”贵州著名商标,4个工商所申报4个商标;贞丰的是“北盘江及图”贵州著名商标,3个工商所申请4个商标;晴隆的是“晴珍”贵州著名商标,3个工商所申请3个商标;普安的是“普安绿茶”地理标志,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3个工商所申请注册3个商标;安龙的是“安龙金银花”、“德卧鹅”,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4个工商所申请4个商标;望谟的是“望谟黑山羊”、“敢赖”,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2个工商所申请注册2个商标;册亨的是“马岭河”贵州省著名商标和“册亨青椒”,3个工商所申请注册3个商标;顶效开发区的是“飞龙雨”贵州省著名商标,没工商所也申请了2个商标。
方科长对记者说,从今年1月以来,州工商局在全州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治理工作,以保护知名注册商标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三假”,即假商标、假包装、假标识专项行动。截止11月底,全州共查处违法商标案件20件,罚款10.27万元,切实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品牌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我州商标管理人员13次深入到贵州醇酒厂,就该厂关于申请认定‘贵州醇’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进行指导,为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指导该企业填写《申请驰名商标申请表》和《驰名商标认定材料目录》资料,积极为‘贵州醇’商标为驰名商标创造条件,争取贵州醇酒厂的‘贵州醇’商标在全州第一个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方科长称,后因一些条件不成熟,现在还在积极创造条件。
对于全州已创造出品牌,但还未注册商标的数据,方科长说,不是一个两个,还有很多,具体的是多少,他们还没统计出来。
律师:不注册或将侵权
近年来,国内不少知名企业当初只顾创造自己的品牌,忽略注册商标,导致一些“钻空子”的人乘机将这些品牌企业的商标注册后,待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将这些企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的案例层出不穷。
律师称,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表现形式采用列举性规定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使用侵机、销售侵权、知识侵权、反向假冒侵侵和其他侵权等。认定使用侵权的难点在于类似商品与近似商标的判断。就近似商标而言,较为统一的认识是:在文字的发音、字形、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构成该注册商标的近似商标。
律师们说,就类似商品和服务而言,情况更为复杂。一般理解,类似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存在共同特点,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近,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商品和服务之间也存着类似情况,服务行为与提供该服务所使用的商品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联系,该服务与为提供该服务使用的产品视为类似。
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和《商标法》第5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其损失。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我省的一家酒厂的一品牌酒,因为没有注册商标,当销路向全国打开时,没想到这一品牌已被河南的一家公司注册。今年,这家公司以酒厂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目前,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酒厂停止侵权的同时,赔偿这家公司损失达15万元。(尤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