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笔者从近日召开的黔西南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获悉,2010年,全州一审行政案件原告胜诉15件,全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维护人民群众权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黔西南建设的积极作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仅撤销一件,全州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高。
民告官案件胜诉15件 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数量居多
2010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03件,二审27件,审结率均为100%,其中,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15件,依法驳回17件,原告撤诉的35件,均为协调撤诉,协调撤诉率为34%,比2009年29.4%上升4.6个百分点。
去年,全州审结行政案件类型呈多元化趋势,涉及17种行政管理领域:土地78件、不作为8件、房屋拆迁7件、房屋登记7件、交通4件、劳动和社会保障3件、矿产3件、城建3件、公路3件、治安3件、工商2件、金融1件,计划生育1件、婚姻登记1件、行政赔偿1件、社会救助1件、卫生1件、其他3件。
会议指出,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数量始终居于各类案件前列,占60%;在土地类行政案件中,又以土地权属争议居多。究其原因,是随着全州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土地效能日益显现,当事人易因土地权属产生争议。
非诉行政执行案准予执行率高 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高
去年,全州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78件,准予执行77件,不予执行1件,准予执行率为99%。会议指出,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事实的认定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46件,自然资源6件,城建4件,其他涉及环保、卫生等22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总比的59%,较为突出。在广大的农村,传统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思想未得以根本改变,因超生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仍大量存在,除少数人能主动到征收机关交缴社会抚养费外,多数超生家庭因经济困难或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征收机关在征收决定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自然资源类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总比8%,城建类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总比5%。
继续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力度 促进社会和谐
会议强调,起诉权是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的第一道门槛,诉权得不到依法保护,司法就无从为民。全州法院要严格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彻底解决有案不收、诉权保护不力、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现象。同时,加大协调力度,调节“官民”关系,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和谐“官民”关系的建立,进一步增进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2011年行政协调率力争达到35%左右。
(龙 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