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州直

黔西南中院通报两起涉黑案 派出所长指导员领刑

    亮点黔西南讯 7月7日上午由黔西南州、兴义市打黑办组织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大佛洞广场举行。按照州打黑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州中院就被告人王龙刚、王齐平两起涉黑团伙犯罪案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兴义市公安局威舍镇派出所原所长蔡洪祥、原指导员叶正朝,庇护王齐平团伙成员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 ,被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王龙刚,男,系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黄泥河村农民;被告人唐顺祥,男,系贵州省兴义市七舍镇革上村农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龙刚、唐顺祥自2006年底以来,组织以被告人李泽友、查兰超、黄高、叶明、刘金平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常军、吕龙新等20多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贵州省兴义市威舍镇、七舍镇、敬南镇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社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并大肆聚敛钱财,以达到巩固、壮大犯罪组织,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数较多,且分工较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开设赌场200余场次,从中渔利400余万元。

    被告人梅毅、左仕富利用担任兴义市公安局七舍派出所巡防员的工作便利,为唐顺祥等人开设的赌场免遭查处而通风报信。

    以王龙刚为首的犯罪组织为索取非法债务和报复他人而实施非法拘禁;为争强斗胜而组织多人进行大规模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开设赌场而非法持有枪支,为强行占股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和敲诈他人钱财等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王龙刚指使他人非法拘禁6次7人、组织大规模聚众斗殴4次,组织李泽友、查兰超将被害人刘某砍成重伤,将被害人陈某、穆某砍成轻伤,实施敲诈勒索2人、非法持有枪支2支。被告人唐顺祥指使他人非法拘禁1次1人,组织大规模聚众斗殴1次。

    黔西南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龙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3.87万元。以被告人唐顺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王龙刚等人不服,依法向贵州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依法认定了上述犯罪事实,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终审裁定。

    被告人王齐平,男,系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鲁纳德村无业人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五,2006年3月13日释放。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齐平自2005年以来组织了以被告人代理、刘俊等12人为骨干,以焦世磊、张乔仙等10余人参加的组织,在贵州省兴义市威舍镇、云南省黄泥河镇,利用威舍派出所原所长蔡洪祥和原指导员叶正朝的纵容,有组织地大肆进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王齐平分别通过向其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和报酬,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出资为违法犯罪人员医治、安抚,对违反帮规人员进行威胁、训戒,拉拢腐蚀政法干警,逐渐形成了以王齐平为组织、领导者,成员较多,领导关系明确、骨干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开采、强迫交易、抢劫、强行入股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期间,该组织在贵州省兴义市威舍镇、云南省富源县雨汪乡、老厂乡等地开设赌场,在赌场中通过抽头和发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利达400余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所得16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间,该组织在云南省富源县老厂乡非法开采煤矿并以低价强占陈某的煤洞进行开采,共非法获得20万余元。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自2005年以来实施聚众赌博多起,非法获利400万余元;绑架1起;故意伤害10起、致重伤3人、致轻伤9人、轻微伤2人;敲诈勒索14起、获赃款16万余元;寻衅滋事31起,致伤24人;强奸6起;抢劫5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强迫交易1起。这些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不但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和损失,而且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6年以来,王齐平为其犯罪组织寻求“保护”,利用请客、送礼、吃喝、行贿等手段贿赂、拉拢威舍镇派出所原所长蔡洪祥、原指导员叶正朝,以此庇护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蔡洪祥得现金9000元及手机一部,叶正朝得手机一部,王安排代理多次请蔡洪祥、叶正朝二人到餐馆和娱乐场所吃喝玩乐;邀约二人入股云南省富源县老厂乡合伙开锑矿,二人各入股4万元。致使该团伙的多起案件未得到公正处理,为其对威舍部分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提供了条件。

    法院以被告人王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12.28万元。

    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蔡洪祥有期徒刑3年,叶正朝有期徒刑2年。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王齐平等人不服,依法向贵州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依法认定了上述犯罪事实,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终审裁定。
 
                                                      (蒋 松 报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