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开展禁毒工作,坚决扫除毒品祸害,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民族兴衰、人类幸福的重大政治任务。人民法院作为禁毒工作的中坚力量,义不容辞,责任重大。2010年至2011年6月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始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和大局使命意识,深入开展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1至6月,全州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83件112人,同比分别上升31.75%和12.96%;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47人,重刑率为55.29%。
一、提高禁毒工作认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毒品严重危害和摧残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还引发一系列抢劫、凶杀、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毒品犯罪正在构成对社会稳定的巨大破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
全州法院充分认识禁毒工作事关民生、稳定、发展大局,明确肩负的历史使命,从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坚持不懈地开展禁毒斗争,始终把从重从快审理好毒品案件作为“严打”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来抓,及时、有力地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惩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毒品犯罪蔓延趋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一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始终是坚决有力的。2010年,全州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9件175人,分别同比下降7.19%和13.7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80件108人,其中,被判处缓刑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48人,同比下降34.25%,重刑率为44.4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2.5个百分点。
其中,中院2010年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0件41人,二审案件11件21人,合计31件62人,其中,被判处死刑3人,无期徒刑、死缓19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执行毒品案件财产刑2件,共4.5万元。
今年1至6月,全州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83件112人,审结61件82人,同比分别上升31.75%和12.96%;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5件85人,其中被判处缓刑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47人,重刑率为55.29%,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33.1个百分点。
其中,中院今年上半年审理一审毒品犯罪案8件15人、审结7件14人,审理二审毒品犯罪案件9件21人、审结8件19人,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9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
二、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毒品祸国殃民,坚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案件一贯态度和坚定立场。全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刑罚武器,稳、准、狠地严惩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势头,重拳出击,决不手软。
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全州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的方针,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对应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应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快审重判,绝不轻纵毒品犯罪。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被判处重刑的累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毒品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三是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依法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坚决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2010年至今,经最高院核准,在中缅边境购进3块海洛因,欲运回安徽省贩卖的王守华,从云南省瑞丽市购进88.5克海洛因到浙江省贩卖的王只勇,从中缅边境购进1742.5克海洛因到广东省贩卖的阿车等一批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没收非法所得并被依法执行死刑。通过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狠狠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毒品犯罪,推动禁毒斗争向纵深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提高毒品办案质量
全州两级法院要组织刑事审判法官认真学习《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司法文件和政策,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严把毒品案件审理的事实关和证据关,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特别是要把毒品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认真执行“承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形势政策,准确定罪量刑,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给予从宽处罚;对于受雇佣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对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酌情进行从宽处理,以此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改造大多数毒品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与此同时,注意总结审理毒品案件的经验,深入开展毒品案件调研,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中院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一是每年印发一次刑事案件发改分析通报,对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分析、指导,提出改进意见;二是深入基层,采取参加禁毒联席会议、带案下基层审理、发布典型案例、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2010年以来,中院刑二庭相继对兴仁、普安等基层县、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业务指导,参加了普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检察院公诉科、县法院刑二庭及部门分管院领导召开的联席会议,针对普安县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和综合治理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加强与其他禁毒工作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配合,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严打”的力度。依托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综合治理工作,以禁毒宣传教育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全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共同防毒、拒毒、反毒的强大合力,为我州全部实现创建无毒社区的目标做出积极努力。
2010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多次组织法官参与开展综治宣传和禁毒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条幅、展板图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法律服务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毒、拒毒法律知识。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中院就被告人阿车、王守华、王只勇等重大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审判工作的法制宣传效果,大力营造打击、围剿毒品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威和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防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巩固和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开展禁毒斗争,严惩毒品犯罪,扫除毒品祸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全州法院将在州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早日实现禁绝毒品的目标,取得禁毒斗争的全面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努力!为构建天蓝、地绿、水清、人和、业兴的和谐黔西南创造安定有序的法制环境而不懈努力!
(龙 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