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不能经营者说了算 全州工商开始整治霸王条款
亮点黔西南讯 在现实中,一些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不与对方协商、重复使用等特点,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人们称之为“霸王条款”。为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黔西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决定,2012年在全州统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
整治范围: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和经营者,主要针对供水、供电、通讯服务、公积金贷款服务、各类贷款担保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商业销售、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各类经营场所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
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经营者制定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自身责任的内容。如某些旅游合同中出现“如在旅游期间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宾馆酒店以“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打折商品,恕不退换”等不平等格式条款。二是不得含有加重对方责任的内容。如“发现服装质量问题,请保证挂牌、其他辅件、购物凭证齐全,否则不予调换”、“调换商品须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等明显增加消费者责任和负担的违法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三是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如经营者规定“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内容。
如发现上述利用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行为,请拨打黔西南州工商局电话0859-3222061、兴义市工商局电话0859-3114948举报。(冯跃进 汪 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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