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工作“八不准”规定
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工作“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请吃、吃请和收送礼品礼金;
二、不准违规报销费用;
三、不准瞒报、漏报、虚报统计数据;
四、不准失密泄、打探秘密;
五、不准随意调整、篡改调查数据和调查资料;
六、不准私自抄录、复印、传递样本点调查数据;
七、不准酗酒、赌博或到娱乐场所公款消费;
八、不准阻碍、干扰调查工作。
中共黔西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黔西南州监察局
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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