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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再次重申 严禁学校代办学生平安保险

2012年05月05日 09:38:0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张宏

    亮点黔西南讯 近几年来,学生平安保险为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校学生和幼儿是否办理学生平安保险及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应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选择和决定。近日,省教育厅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加强组织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方责任保险作为防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的唯一险种,不得把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平安保险相混淆,不得用学生平安保险代替校方责任保险,切实做到校方责任保险校校参与,生生有保,学校付费。

    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教监厅[1998]3号)、《贵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重申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黔联办[2011]3号)要求。学生办理平安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

   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帮助广大教职人员检点行为,遵规守纪。同时,要对学校违规代办学生平安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张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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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再次重申 严禁学校代办学生平安保险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5月05日 09:38:06 | 张宏

    亮点黔西南讯 近几年来,学生平安保险为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校学生和幼儿是否办理学生平安保险及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应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选择和决定。近日,省教育厅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加强组织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方责任保险作为防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的唯一险种,不得把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平安保险相混淆,不得用学生平安保险代替校方责任保险,切实做到校方责任保险校校参与,生生有保,学校付费。

    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教监厅[1998]3号)、《贵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重申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黔联办[2011]3号)要求。学生办理平安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

   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帮助广大教职人员检点行为,遵规守纪。同时,要对学校违规代办学生平安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张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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