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民二庭在黔西南中院召开"诊所式”案例指导会议
亮点黔西南讯 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近日,贵州省法院民二庭庭长段建桦、副庭长游小兰、雷勇一行赴黔西南召开“诊所式”案例指导工作会议。黔西南中院常务副院长李勇出席会议,全州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参会。会议由段建桦庭长主持。
会上,游小兰副庭长以原告黔西南州金生煤焦有限公司诉被告尹魁、第三人汪西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例,针对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与省法院作出的改判的二审判决作比较,就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及二审改判进行了分析、阐释。段建桦庭长对该案进行了点评,并指出:“诊所式”案例指导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评析,使法官能及时学习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做法,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
会上,参会法官还以互动、交流方式,就商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段建桦庭长及副庭长游小兰请教,段建桦庭长及游小兰副庭长均一一作答。
最后,李勇常务副院长作了总结发言,通过此次“诊所式”案例指导工作会议,中院及八县(市)法院参会法官深感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希望省法院及中院多开展类似案例指导工作,避免审判实践中标准不一、尺度不一的现象发生,有利于法官拓展思维,创新法律思维模式。(龙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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