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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院“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办案过程

2012年05月22日 16:00:27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蒋睿璇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1日,州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随机抽取的5位人民监督员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安龙县检察院办理的拟不起诉的“夏吉华涉嫌贪污罪、行贿罪一案”进行监督,这也是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黔西南州院组织的首例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

会议由州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由安龙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明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5名人民监督员分别针对案件的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提问后,推荐一名人民监督员主持,通过“闭门会议”的形式,对安龙县检察院拟不起诉的决定进行讨论、分析、评议,独立行使监督权,最后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证据、法律适用情况后,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形成同意不起诉的监督意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公正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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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院“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办案过程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5月22日 16:00:27 | 蒋睿璇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1日,州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随机抽取的5位人民监督员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安龙县检察院办理的拟不起诉的“夏吉华涉嫌贪污罪、行贿罪一案”进行监督,这也是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黔西南州院组织的首例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

会议由州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由安龙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明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5名人民监督员分别针对案件的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提问后,推荐一名人民监督员主持,通过“闭门会议”的形式,对安龙县检察院拟不起诉的决定进行讨论、分析、评议,独立行使监督权,最后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证据、法律适用情况后,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形成同意不起诉的监督意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公正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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