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严查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请客送礼大操大办行为
黔西南州严查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请客送礼大操大办行为
5月28日,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下发《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辖区范围内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大操大办规定的教育管理。
自2010年8月制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通知》以来,全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积极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明确:
一、不准请客送礼的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或亲属升学、乔迁、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中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形式变相操办酒席收受礼金。
二、婚丧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婚丧事宜的备案工作。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制度。县级干部向州纪委党风室申报;州直单位科级和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申报,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直接向州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区)的乡科级干部向本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
三、严肃查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1、实行信访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2、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信访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夫妻双方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职级高的一方处理;只有一方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方处理。
4、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垂管部门负责处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辖区范围内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行为。州纪委将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执行本通知情况,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大操大办规定的教育管理,对违反规定行为不制止的,要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单位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各级干部职工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等时,可向州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0859-3222078,0859-3223330。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