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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因土地纠纷反目 法官二审调解维亲情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二审成功调解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不仅挽回了濒临破裂的兄弟、叔侄感情,还挽回了因侵权而造成的数万元经济损失。

   据了解,周华光与周富光系同胞兄弟,已分家30余年,同住在一个村。周华光丧偶多年,生育有子女周仕凤、周朋二人。2007年周华光患病至今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2011年10月4日,周富光将周华光的承包地与周光忍的承包地互换,并代周华光在《土地互换协议》上签字。于是,周光忍得到“转堂堡”(原周华光承包地地名)土地用于建房,周富光得到“山背后”(原周光忍承包地地名)土地用于耕种。

    2011年12月29日,在外打工的周仕凤、周朋回家得知承包地被周光忍侵占用于建房,心中的气愤、怒火油然而生,遂多次到工地阻工。面对周仕凤、周朋的阻工,周光忍因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冲到周仕凤家将其房屋损坏。甚至不听村委会劝阻,继续在权属未清的土地上建房,并且在施工时又损坏周仕凤、周朋母亲坟墓,并扬言要伤害周仕凤、周朋姐妹二人。至此,双方的矛盾越演越烈,经村委和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周仕凤、周朋诉至贞丰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土地互换协议》无效,并请求判令停止侵权。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周华光、周仕凤、周朋不服上诉至州中级法院。

    二审期间,州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力争调解结案,便前往现场办案,见周光忍所建房屋第一层已即将封顶打板,若认定《土地互换协议》为无效,则周光忍的侵权事实成立,须拆除其房屋返还周华光、周仕凤、周朋土地,同时,周富光将因缔约过失承担周光忍房屋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将引发三方矛盾,反而增加周光忍与周富光之间的矛盾。法官遂邀请村长、寨邻及当事人亲属一起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进行了5个小时亦未达成协议。法官只得叮嘱村长及当事人亲属多劝导当事人,以便下一次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时隔一星期后,当事人情绪在村干部和亲属的劝导相对缓和,法官立即抓住时机再次进行调解。仍然邀请了村长与当事人亲属参与,当事人虽不如第一次调解那么情绪激动,却始终难达成协议,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将相继采用了分开做工作、亲情感化、交换意见等方法进行了深入调解,最终在联合规劝过程中,法官准确把抓住周光华家希望其受到的侵权得到赔偿和周光忍对其侵权行为愿意适当赔偿的心理,左右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上诉人周华光愿意将承包地与被上诉人周光忍承包田进行互换,但周光忍、周富光须各自补偿其经济损失7000元。同时,周光忍真诚向周华光、周仕凤、周朋道歉,并择日修理好其破坏的房屋、坟墓。

    临走时,已84岁高龄的周开化(周华光、周富光之父)紧紧握住中级法院民一庭吴成国法官的手不肯松开,激动不已地说:“感谢两位法官,帮我们家化解了这场灾难!是我们这个时期的包青天!”(王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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