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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1月26日,记者从州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我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重要指示,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省民政厅丁志学厅长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州民政局于11月23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我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毕节市七星关区发生5名未成年男孩在垃圾箱内死亡事件,让人痛心,教训深刻。民政干部要吸取用人命换来的教训,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把群众当亲人;在行动上、工作上切实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职责,全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关注和保护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标本兼治、源头排查,建立救助保护体系,完善救助保护网络。要在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公布救助电话、设置救助标牌,特别是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重点救助。近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并于11月29日前,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流浪未成年人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力争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不漏一户一人,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和档案。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第一时间收容救助,并及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沟通,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措施及解决办法,切实处置好发生的问题,严防类似事件发生。
 
    《通知》最后强调,各县市民政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宣传,特别是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宣传,促进救助工作的开展,构建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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