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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环保局积极部署义龙、兴贞新区筹建期间环境保护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为全力参与和支持义龙、兴贞新区的筹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黔西南州环保局迅速反应,精心部署义龙、兴贞新区筹建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筹建期间所涉区域环保工作不停滞、管理不断档、发展不贻误。

    12月3日,州环保局召开科室以上负责同志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黔西南州兴贞新区、中国贵州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会上,局领导指出,州委、州政府立足州情、审时度势、高位切入、科学决策,从当前既有的基础条件、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组建义龙新区、兴贞新区,是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抓重点带全局、抓关键促突破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增比进位的重要决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局干部职工要讲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两个新区的筹建。

    12月10,州环保局再次召开会议,对新区筹建期间人员选配、工作移交、目标责任书考核、乡镇政府领导环境保护联络员制度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州局所属各单位要把工作责任落实下去,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新区所辖区各乡镇环境保护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要积极加强与新区建设涉及县(市)环保局及所辖各乡镇的对接,及时掌握新区范围内现有企业分布情况、各企业排污现状、项目发展推进情况、企业排污费申报缴纳情况等环境保护信息;新区建设涉及的县(市)环保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州局开展工作,全面提供企业管理信息和档案(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逐个移交,待新区正式挂牌成立后全部移交到新的环保管理机构),使接管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在筹建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出现空档,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等;接管期间,凡2012年新区所辖区域各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按原管辖范围由各县(市)环保局征收,2013年元月1日起由州环保局统一征收;2012年11月底前各县(市)环保局已受理的新区所辖区域项目审批及验收、限期治理验收等,在12月底前能够完成的由各县(市)环保局继续完善手续,若不能完成的,移交州环保局予以完善;2012年的环境统计、污染减排核算核查、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相关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等仍以原行政区域核算不变。切实加强与新区所辖各乡镇的联络,建立乡镇政府领导环境保护联络员制度,共同加强对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新区所辖区域的环境污染及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由州环保局联合乡镇政府调查处理。在筹建期间,新区所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环评审批原属县(市)级审批权限的,由州环保局受理审批。(冉启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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