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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打黑除恶英雄张仁政同志遗像。(资料图片)
兴义万人空巷送英雄张仁政。(资料图片)
亮点黔西南讯 12月19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被告人陈良付、黄光兴、王贵昊、张显飞等53人故意伤害、容留、介绍卖淫、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强奸、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陈良付犯故意伤害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黄光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贵昊和张显飞犯故意伤害和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9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容留、介绍卖淫、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抢劫、强奸、盗窃等罪,分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陈良付,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贵州省兴义市人,捕前住兴义市西湖路二巷许记旅社。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良付与黄光兴、许禄琼、许禄坤等人长期在兴义市坪东办事处西湖路一带容留、介绍妇女卖淫,随后兴义市白碗窑镇的曾虹铭、张显飞、陈召祥、王德军、刘天跃等人先后到西湖路租房以经营旅社为掩护,长期在西湖路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中陈良友、许禄琼、许禄坤等人既是出租旅社房间的房东,又是经营旅社的店主,在其经营的旅社内长期容留卖淫女,将所经营的旅社变成了卖淫场所,采取容留卖淫嫖娼不登记,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等手段共同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打击,经过长时间的经营,逐渐形成了以陈良友、许禄琼、许禄坤、黄光兴为首,以陈良付、王贵昊、张显飞等40余人为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了维护共同利益,相互通风报信,遇公安民警暗访查处卖淫嫖娼行为时,有组织的勾结殴打他们认为的“红线”。该恶势力团伙长期在兴义市坪东办事处西湖路一带实施容留、介绍卖淫、强迫卖淫、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期间,彭鹏、彭湖、胡克飞还在校园周边对学生实施抢劫,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3月21日起,兴义市公安局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兴义市坪东办事处西湖路一带旅社卖淫嫖娼犯罪现象严重的情况,同年3月23日,兴义市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区域进行专项整治。专案组民警张仁政、陈友权根据专案组安排,着便装对西湖路一带各旅社开展调查。为方便工作,两公安民警分别使用“毛德跃”和“李伟森”的身份证入住暗访。通过工作,兴义市公安局依法对西湖路一带的相关旅社的卖淫嫖娼行为进行了查处。同年3月31日晚,该团伙成员陈良付经营的许记旅社因容留卖淫嫖娼被查处。陈良付、李方敏、张显飞、陈良友、许禄琼、魏元英等团伙成员经过调查,找出一名叫“毛德跃”的人,怀疑其是公安的“红线”,并将“毛德跃”是公安“红线”一事向其他团伙成员进行通报,提醒大家不要让“毛德跃”住宿。许禄坤、陈良付等人从互联网上调出“毛德跃”的相片打印后提供给各团伙成员传看。同年4月3日16时许,民警陈友权、张仁政到西湖路二巷郭艳经营的金源旅社入住,郭艳查看二人出示的“毛德跃”、“李伟森”的身份证后借故拒绝,后二人入住刘天虎经营的吉祥旅社。随后,郭艳将“毛德跃”、“李伟森”入住一事告诉该团伙成员魏元英等人,魏元英到吉祥旅社确认“毛德跃”住宿登记后,魏便将“毛德跃”是“红线”一事告诉了陈良付、黄光兴、许禄琼等。17时许,黄光兴提议由每家旅社凑50元钱请“打手”帮打“红线”,陈良付等人表示同意,但未找到“打手”。当晚19时许,陈良付就如何殴打“红线”作了详细分工安排,并指使他人将张仁政及陈友权骗出所入住的旅社,在盛红旅社门口对张仁政和陈友权围追堵截,并分别持木棍,砖头、铁棒等凶器对张、陈二人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陈友权、张仁政当场昏迷。后张仁政、陈友权二人被赶来的民警送往医院抢救,张仁政因伤势过重于4月7日20时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陈友权身体所受损伤经法医鉴定评定为轻伤、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良付、黄光兴等人为维护自己非法盈利,将公安民警张仁政打死,将陈友权打伤,犯罪动机卑鄙,犯罪情节、手段极为恶劣,对此应依法严惩。同时,该团伙成员在经营旅社期间,还长期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行为,均应依法给予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蒋 松报道)
注:张仁政,男,汉族,1984年8月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生前系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白碗窑派出所民警。2011年4月3日, 张仁政在执行暗访侦查任务时,突遭多名歹徒报复行凶,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7岁。2012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追授张仁政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