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黔西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四种情况可以加分
亮点黔西南讯 报考黔西南州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生,四种情况可以加5分。
昨天,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黔西南州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加分公告》,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考生可携带加分确认证明材料,在2013年3月20日至22日(工作日内)期间到有关部门进行加分审核确认。(江林 报道)
附:黔西南州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公务员、人民警察加分公告
一、加分确认时间、地点
1、加分时间:
报考黔西南州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考生,可在2013年3月20日至22日(工作日内)期间进行加分审核确认。
2、地点:
报考2013年黔西南州行政机关职位的考生(含森林警察职位),统一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州体育公园办公楼三楼)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六大类机关、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含法警职位),统一到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州委大院内档案局五楼)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统一到州公安局政治部进行审核确认。
二、加分确认政策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三、加分确认证明材料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选调生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不在我州进行。
咨询电话:
1、0859-3229852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2、0859-3223231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3、0859-3292019 州公安局政治部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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