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下拨565万元农村中小学公费专项资金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财政局下拨565万元2012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州级专项资金到安龙、兴义、兴仁等八县市,加强对黔西南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的保障。
为确保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保障我州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加大对我州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中小学投入。我州从州级配套资金中下拨2012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州级专项资金共565万元,其中,兴义102万元、兴仁97万元、普安60万元、晴隆54万元、贞丰82万元、望谟60万元、册亨40万元,安龙县70万元。对本次下达的州级专项公用经费应全部用于全州八县市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或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规模较小学校的投入,严禁用于发放人员津贴或偿还债务。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黔西南州财政局要求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严格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强化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列虚出,虚报冒领,有效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王履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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