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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2013年04月11日 13:03:51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贺万华

   从州政府办公室获悉,目前,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已正式启动。

  为了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黔西南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贵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此方案经州政府七届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批准,于2013年4月实施。

  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管理体制相衔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6.5元,从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中筹集,实行州级统筹,城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新生儿),保障标准为参保人在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目前,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在招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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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中国黔西南 | 2013年04月11日 13:03:51 | 贺万华

   从州政府办公室获悉,目前,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已正式启动。

  为了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黔西南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贵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此方案经州政府七届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批准,于2013年4月实施。

  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管理体制相衔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6.5元,从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中筹集,实行州级统筹,城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新生儿),保障标准为参保人在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目前,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在招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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