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州直

黔西南州规范住房公积金:住房最高贷款可达30万元、期限20年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规范管理对职工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积金归集缴存和帐户清理工作

    单位在每月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到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和职工缴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今年完成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和个人帐户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清理的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公积金业务经办科室及专管员、联系电话;职工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和比例、单位缴交额和个人缴交额等情况。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对职工开设重叠、停缴、零余额、呆死等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单位因注销、合并、分立、破产或解散等出现重停缴、零余额、呆死等帐户的,由单位原主管部门通知职工或家属办理帐户转移合并、注销等手续。

    公积金管理办法

    针对职工反映强烈的、最关心的如何提取公积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职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的;离休、退休的;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房租超出工资收入30%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调离本州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本州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一年内未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按不高于其所购、建自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确定;大修自住房按不高于其大修房屋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60%确定。根据现阶段市场价格,购、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大修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10万元,最长不超过10年。还应填写《黔西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合法、有效、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提供本州内的住房抵押。

    据了解,管理办法还对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材料、贷款担保、贷款程序、贷款发放、贷款偿还方式、回收和贷款后管理及其他进行明确规定。还制定了《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吴祥   报道  )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投稿邮箱:ldqxnw@163.com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