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市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 1人被判死刑12人有期徒刑
亮点黔西南讯 为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推动兴义市公安机关“雷霆行动”夏季严打整治百日行动顺利开展,6月9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兴义市人民法院在兴义市坪东广场联合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朱忠云抢劫案、韦阿伞盗窃案,何中绑架案,董胜宝抢劫案,王林燕信用卡诈骗案等7案13人进行了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兴义市政法委、兴义市人民法院、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兴义市司法局等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兴义市5000余名群众到会旁听。
公判大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对李福彪、韦阿伞、梁晓德、黄阿肥、王英盗窃案,何中绑架案,董胜宝、曾广财、蒋南勇、杨勇抢劫案,王林燕、程锡明信用卡诈骗案等6案12人进行了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十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250000元不等;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告人朱忠云抢劫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朱忠云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被告人朱忠云系兴义市巴结镇田房村农民,2002年11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4年8月24日刑满释放。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9年12月2日,唐文云与被告人朱忠云、邓龙贵(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抢劫刘燕文。12月3日1时许,朱忠云、邓龙贵、贺明辉三人撬门进入刘燕文房间,翻得康佳牌手机一部(价值300元)和充电器一个、现金500元。尔后,三人又返回房间,盗窃中刘燕文被惊醒,朱忠云、邓龙贵、贺明辉先后持木棒打击刘燕文头部等处,并用绳子一头系住刘燕文颈部,一头系在房间窗条上,致刘燕文颅脑机能障碍、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另外,在2008年12月27日,被告人朱忠云与马经富、岑明友(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唐文云、贺明辉共谋抢劫被害人叶红顺。致叶红顺之妻曾朝琼受轻伤,叶红顺轻微伤,共抢得现金12000元、手机一部(价值200元)、黑色劲龙110型摩托车一辆(价值3300元)。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朱忠云与唐文云、邓龙贵共谋抢劫苏旺三人共抢得现金300元、诺基亚2680S型手机一部(价值100元)。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朱忠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朱忠云在多起共同抢劫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抢劫致死被害人刘燕文一案中,朱忠云为制止被害人反抗而准备作案工具木棒,并率先用木棒击打刘燕文头部,从整个作案过程上看,朱忠云应对刘燕文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系该起共同犯罪中罪责最重的主犯。被告人朱忠云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等情节,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忠云系累犯,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了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忠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的刑事裁定。
在宣判大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慰作重要讲话。魏慰院长指出:近年来,我市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严打整治斗争的工作部署,各部门相互配合,依法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职能,有效打击和防范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治安环境,维护了全市的社会秩序。但是,当前全市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不安定因素还很多,特别是盗窃、抢劫、绑架、诈骗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通过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惩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是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州、市政法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宣判大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以此次公开宣判大会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流血牺牲的优良作风,坚持做到有恶必除,除恶务尽,坚决把各类违法犯罪打下去,在全市上下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良好氛围。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大会,不仅体现了法治的尊严,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石 鑫 岑家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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