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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有效提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137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二、考核指标

    (一)居民增收。考核各乡(镇、街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其中对乡(镇)考核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街道办考核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人口计生。考核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考核各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四)社会管理。考核各乡(镇、街道)维稳、综治、信访等方面情况。

    (五)文明建设。考核各乡(镇、街道)实施多彩贵州·美丽黔西南文明行动情况。

    三、考核标准

    总分为100分,其中居民增收25分,人口计生20分,安全生产20分,社会管理25分,文明建设10分。

    (一)居民增收。由州调查队负责,根据各乡(镇、街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完成情况,以增量、增速为主要考核依据,增量分值占10分,增速分值占15分。街道办: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排名第一位的为10分,其余街道办根据增量完成数与第一名完成数的比例,按照10分基准分折算相应分值;以增速排名第一位的为15分,其余街道办根据增速完成数与第一名完成数的比例,按照15分基准分折算相应分值。乡(镇):比照街道办考核办法,根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增速评定分值。增量、增速两项分值相加即为居民增收的总分值。

    (二)人口计生。由州人口计生委负责,以州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乡(镇、街道)得20分,其他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得分与第一名考核得分的比例按照20分的基准分折算相应分值。

    (三)安全生产。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情况,以20分为基准分,对乡(镇、街道)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作相应扣分,扣到0分为止。其中: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20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3分。

    (四)社会管理。由州政法委、州综治办、州维稳办、州信访局负责,按照政法、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提供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工作情况,以25分为基准分进行评分,涉及扣分的给予相应扣分。其中:

    维稳方面(8分)。省、州交办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不到100%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重大个人极端案(事)1次扣2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符合黔政法[2004]122号文件规定的统计标准)1次扣3分,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事性事件、暴力恐怖案(事)件1次或年内发生群体性事件2次(含2次)以上的扣8分。该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综治方面(9分)。乡(镇、街道)群众安全感测评得分×9%=各乡(镇、街道)考评得分。安全感测评在全州后5位的乡(镇、街道)扣9分,对排位在全州后6位至10位的扣5分。该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信访方面(8分)。因失职漏排查或对已排查出的重点信访人员包保稳控不力,当地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10人(次)以上赴省非正常访,2起2人(次)以上进京非正常访的,每发生1次扣1分,敏感节点、重要时期当地累计发生3起3人(次)以上到省或2起2人(次)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发生1次扣2分,发生10人以上到上级非正常上访,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不知情的,每发生1次扣1分。该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对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完该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总分值25分: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案(事)件、重大个人极端案(事)件隐瞒不报或发生上述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损失惨重的;安全感测评得分连续两年末5位的;一年内在当地发生3起50人以上群体访、到州2起40人以上群体访、到省1起30人以上群体访、到京1起10人以上群体访;影响社会稳定和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及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或处置不当,使当事人采取极端行为导致人员死亡或发生10人以上集体赴省5人进京上访的。

    (五)文明建设。由州文明办负责,以州对各乡(镇、街道)实施多彩贵州·美丽黔西南文明行动情况组织的考核得分为依据,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乡(镇、街道)得10分,其他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得分与第一名考核得分的比例按照10分的基准分折算相应分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州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农委、州人口计生委、州安监局、州信访局、州综治办、州维稳办、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调查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制定评分办法。各责任单位要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所负责考核指标的具体评分办法,切实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吃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并制定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均衡推进。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随时将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报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如对某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州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查申请。各责任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分值,得出各乡(镇、街道)综合排名情况,由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州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给予相应奖励和处罚。

    排名在全州前10位的乡(镇、街道),州委、州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奖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各0.5万元,剩余部分由乡(镇、街道)安排使用,可用于奖励乡(镇、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全州范围内对乡(镇、街道)及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表扬,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是副处级后备干部的,作为副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经考察合格,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优先提拔使用。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州前10位的乡(镇、街道),其党政主要领导符合任职条件并经组织考察合格的,每乡(镇、街道)可明确1人为副处级干部。

    排名在全州倒数10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乡(镇、街道),在全州范围内对乡(镇、街道)及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由各县(市)、新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其党政主要领导若是副处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副处级后备干部资格,经组织部门考察,确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排名下降的,视责任情况免去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职务。连续两年排名在全州倒数10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乡(镇、街道),免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若是副处级后备干部的,一并取消副处级后备干部资格。

    根据州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结果,涉及奖励资金事宜,由州财政局予以拨付兑现;涉及干部任用及副处级后备干部问题,由州委组织部会同各县(市)、新区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执行落实;涉及免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由县(市)、新区党(工)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并报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备案。

    六、其他事宜

    (一)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对各乡(镇、街道)指标的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由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对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二)如出现排名相同的,按照居民增收、社会管理、人口计生、安全生产、文明建设逐项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名。

    (三)年终考核以每年12月31日在职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作为考核对象,在职时间达不到半年的,对个人不予奖励和处罚;涉及连续两年的奖励和处罚,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应连续两年作为考核对象并在同一乡(镇、街道)工作。

    (四)乡(镇、街道)年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其有关党政主要领导已被处理或免职的,年终考核时,不再将该事故(事件)列入考核内容累计扣分。

    (五)本考核办法由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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