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7名中学教师获全省首批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7名中学教师获全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77名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小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黔西南州7名中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这是贵州省高中段以下教育中第一批获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同时,省人社厅批复,我州77名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小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全州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增至82人。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我州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的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数屈指可数,现存的“天花板”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进取心和积极性,不利于优秀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中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
2012年12月,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要求,我州及时安排部署落实,结合《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基本符合条件的18名中学教师参加全省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10名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全省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13年4月省厅组织专家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近日,我州7名中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是贵州省高中段以下教育中第一批获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站了30多年讲台的兴义一中教师徐蓉评上正高级教师,她激动万分地说:“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啊!以前我一直以为获得了中学高级教师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了,能在退休前享受‘大学教授’的待遇,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2007年至2011年五年间,我州仅5名小学教师获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2012年改革试点中,共有77名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增幅93.9%。
这次改革,有效激励了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使他们切实感觉到地位提高了,发展空间广阔了,干工作有了动力,干事业有了奔头,增强了进取意识。个别想放弃执教工作,转行到其他部门的教师,也纷纷放弃思想杂念,决心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特别是基层、偏远山区的教师,在了解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对乡镇以下长期工作的教师评审条件放得更宽、名额更倾斜时,他们长期驻守的信心倍增。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还吸引了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自愿到中小学校任教,有效提高了我州高层次人才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对鼓励、稳定教师人才队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逐步形成了“下得去、留得住、有发展”的基层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谢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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