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州直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08月20日 15:20:2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冉启阳

亮点黔西南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在移送、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方案的衔接工作,日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重视与司法部门之间在移送、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方案的衔接工作,认真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内涵,准确把握《“两高”的司法解释》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在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不仅要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事还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已送司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两高”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和《通知》的下发,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局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度,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有关事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8月20日 15:20:22 | 冉启阳

亮点黔西南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在移送、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方案的衔接工作,日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重视与司法部门之间在移送、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方案的衔接工作,认真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内涵,准确把握《“两高”的司法解释》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在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不仅要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事还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已送司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两高”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和《通知》的下发,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局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主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度,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有关事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