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残留物上的“DNA”—-晴隆"7.17”爆炸案纪实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黔西南州晴隆警方在黔西南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技侦支队的指导下,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作战,调查走访、深挖线索。凭借爆炸残留物上提取的“DNA”,锁定实施爆炸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并成功将其抓获,晴隆县“7﹒17”爆炸案全案告破。
凌晨,巨响划破夜空
7月17日凌晨1时许,晴隆县莲城镇一个小山村里的一声巨响划破夜空,打破了宁静的夜晚。随即,晴隆警方接到报案:晴隆县莲城镇村民小英(化名)家卧室外的墙角被人实施爆炸,没有人员受伤。正值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召开期间,在全州、全国很少发生的爆炸案,突然在晴隆发生,引起了州县公安机关震惊和重视。黔西南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锦福在《晴隆县莲城镇发生一起爆炸案》上批示:“请晴隆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抓紧破案”。晴隆警方高度重视爆炸案的侦破工作,立即制定了详细的侦破方案,成立了由晴隆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覃国洲任组长,副局长方华祥、吴锋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莲城派出所精干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投入案件侦破工作中,力争短时间内破案。
专家督战,查找蛛丝马迹
为及时尽快破案,黔西南州公安局指派副局长刘俊率领刑侦支队史光年、杜冬云等刑侦专家到晴隆县公安局督促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案件发生后,专案组民警对爆炸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并围绕小英(化名)的社会关系、情感经历、家庭矛盾进行了排查。经调查:小英(化名)的丈夫已故,在情感经历方面比较复杂,案发前与多名男人有暧昧关系。专案组民警立即把与小英(化名)有暧昧关系的男人纳入重点排查对象,一一进行排查,并通过作案时间给予了排除。但与小英(化名)也有暧昧关系的男子魏某某进入了专案组民警的视线,成为爆炸案的重点嫌疑人。
爆炸残留物上的“DNA”
在黔西南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技侦支队的指导下,专案组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勘查中发现爆炸物为雷管和炸药,但由于炸药“回潮”没有被引爆。民警在勘查中提取了爆炸残留物上遗留下的“DNA”,并将提取的DNA和重点嫌疑人魏某某的“DNA”送贵州省公安厅进行鉴定、比对。经鉴定、比对:在爆炸装置上提取“DNA”与嫌疑人魏某某的“DNA”同一。8月14日,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抓获。黔西南州、晴隆县警方立即安排审讯经验丰富的民警对魏某某进行审讯。据警方初步查明:小英(化名)与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同时,也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7月17日凌晨,魏某某为阻止小英(化名)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便在小英(化名)家房屋外实施爆炸。对此,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对其在小英(化名)家房屋外实施爆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已被晴隆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胡曰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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