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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行文追认张仁政同志为“革命烈士”

    近日,省人民政府行文追认在参加黔西南州开展的“打黑除恶”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中,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的张仁政同志为“革命烈士”称号。(点击有关张仁政的事迹报道
 
    张仁政,男,汉族,1984年8月生,贵州兴义人,200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牺牲前系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白碗窑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司。
 
    2011年3月21日,黔西南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黑除恶”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3月23日,兴义市公安局对市区西湖路新车站附近一些小旅社卖淫嫖娼突出治安问题,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专项整治。专案组民警张仁政、陈友权根据安排到小旅社开展侦察调查,为了方便工作,张仁政、陈友权着便装分别化名使用“毛德跃”、“李伟森”的身份证到各旅社住宿进行暗访调查,收集了大量违法犯罪证据,市局掌握相关证据后,依法对西湖路涉及卖淫嫖娼的一些旅社进行了查处。以陈良友、许禄坤、许禄琼、黄光兴等为首的犯罪团伙被处罚后怀疑“毛德跃”是公安的“红线”,便从互联网上调出“毛德跃”的相片,打印相互传递指认,提醒不要让“毛德跃”住宿,并伺机进行报复。4月3日16时许,干警张仁政、陈友权到西湖路二巷郭艳经营的金源旅社住宿暗访时,被郭发现,并告知魏元英、陈良付、黄光兴等人。陈良付、黄光兴等人立即组织旅社店主梁飞、李元明、王德军、张显飞、王贵昊、陈召祥、王德洪等二十余人对张仁政进行围堵,同时用钉锤、铁管、木棒、砖块朝张仁政头部、腰部、背部、肩膀、殿部等多处击打,直致把张仁政打倒昏迷在地。在张仁政被围攻的同时,陈友权也被迎面堵截的李元明持砖头打砸头部,李元明与小黑(另案处理)将陈友权打倒在地,陈良付、唐光泽、郑周全等人殴打张仁政后又对陈友权进行围攻,用钉锤、木棒、铁甩棍等又将陈打昏在地。约半小时许,张仁政同志短暂苏醒后,为了抢救战友陈友权的生命和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不顾生命垂危踉踉跄跄爬行到135米外的“双可饭店”旁打电话进行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将二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张仁政同志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2011年4月7日20时许牺牲。经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良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光兴等52人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张仁政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群众有难必帮、有险必救,将自己生命置之度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为民”的执法理念,用自己年轻的生命诠释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谱写了壮丽的人生华章。
 
    2011年7月, 中共贵州省委追授张仁政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2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追授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因公牺牲民警张仁政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2013年9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文追认张仁政同志为“革命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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