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台(第五期)
亮点黔西南讯 在黔西南州开展“平安金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以下单位、个人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现予以公布:
一、册亨县仁钰胜旅
法人代表:孙贞莲
法人代表身份证:522327*******0029
违法事实:册亨县仁钰旅社三楼吊顶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7月22日,册亨县仁钰旅社三楼予以临时查封。
处罚实施机关:册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贵州顶效开发区亿客来超市吉祥店
法人代表:姜桦
法人代表身份证:522321********0022。
违法事实:超市内有2具4kgABC灭火器底圈及颈圈等部分无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7月13日,对场所和单位负责共罚款5500元。
处罚实施机关: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兴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
法人代表:李群杰
工商注册号:52232******5544
违法事实:后门安全出口锁闭。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7月10日,罚款5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兴仁县消防大队。
四、贵州省圣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颜克勇
工商注册号:522328000065534
违法事实:印象荷城建设工程未以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7月19日,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安龙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望谟县万家乐购物中
经营者:欧明宽
身份证号:522326********0035
违法事实: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7月7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黄求衣
身份证号:522326*******1412
违法事实:黄求衣驾驶的货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7月10日,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处罚实施机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
以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时间:从2013年10月22日到2013年12月24日。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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