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每人均可申请500元求职补贴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对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每人可申请一次性补贴500元。由于2013年毕业生已离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年内可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高校先行发放,再向教育、人社部门申报。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每年5月1日—5月1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年度)》,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5月11日—5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每年5月25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同级教育部门,经同级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每年的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须于6月22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省属高校所需求职补贴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州)所属高校所需求职补贴资金,由市(州)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外,根据要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获得优先安排就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给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或培训,可获得相应的服务或培训补贴。如果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技能证书的,相关单位将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困难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还可获得创业补贴。
相关新闻:符合条件学生可到美国当插班生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中心获悉,省教育厅将于明年1月上旬组织中学生参加美国插班生活动。我省共有20个学生名额和2个老师名额。在美国插班时间为两个星期。
在插班的第一个星期里,学生们将在营地学校参加开学典礼,与美国学生一起进行破冰活动。随后与美国学生一起在美国班级课堂中学习英语、物理等学术课程,体验篮球、戏剧、西餐厨艺、手工艺制作等丰富的选修课程。第二个星期将前往美国的圣地亚哥、旧金山、蒙特利等城市,参观当地人文景观及一些著名学府等。
根据要求,参与此次活动的带队教师年龄要在5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管理学生经验且英语口语较好。参加学生为初二至高一的学生,在校英语成绩85分以上(100分制),由各校通过考试选拔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口语测试,知识面广,兴趣爱好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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