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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出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12月26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出台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规定》要求,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务工人员所在岗位或所从事的工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用工单位承担直接支付责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承担监督责任。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须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月支付制度,由银行代发,按月统计、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应当按月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表。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未审计、未决算或工程款被拖欠等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因单位转包导致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或克扣的,由转包的单位负责核实被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务工人员人数、金额并及时足额支付。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管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其建立、实施务工人员工资月支付制度。

    根据《规定》要求,凡不预先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工资保障金的存储比例全州统一为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存储1%),单个建设项目存储工资保障金不低于5万元。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备案60日后,可到其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返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对拒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可启用施工单位存储的工资保障金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务工人员工资。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定期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州政府定期对各县(市、新区)开展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解决被拖欠或克扣的务工人员工资。

    对被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为务工人员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务工人员追回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詹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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