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州直

黔西南州消协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4年03月15日 12:09:49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尹婷梅

     2013年,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138件,办结13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州消协向社会公布了2013年维权典型案例,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一

  2013年3月,兴义市民王某在兴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购买合同上注明所购买的面积为126.6平方米,但在交房时实际测量面积为117平方米,经投诉人与房开商协商,房开商承诺会根据不足的面积进行退款或冲抵物管费,但冲抵物管费一年后,房开商就终止了承诺,并关闭了投诉人的自来水。经州工商部门和州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房开商恢复投诉人自来水的使用;即时退还房屋面积误差款10000元。

案例二

  2013年4月,望谟县蔗香乡坝若移民新村的韦某在望谟县某砖厂购买了5000块火砖。韦某于2013年1月用该批砖块建好房子后,于当年2月发现这批砖块严重风化,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县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砖厂厂长陈先生赔偿韦某人民币7000元。

案例三

  2013年5月,册亨县岩架镇农民王某投诉,称其于2012年2月在册亨县者楼镇某金机电批发部购买的一台价值2700元的凯马柴油动力170微耕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电机突然爆炸。经过册亨县消协调解,最终由销售商肖某为王某更换一台新的同型号电动机。

案例四

  2013年8月,兴义市王某投诉:称其7月在兴义市某服装品牌专卖店购买连衣裙一件,价值3128元,王某把裙子拿到某洗衣店干洗,由于洗衣店操作不当,把裙子洗坏了,经州消协调解:由该洗衣店赔偿王某金额3100元。

案例五

  2013年8月,晴隆县城居民周某称其在某烟酒经营店购买的一件12瓶价值为13200元的53度飞天茅台为假酒。经县消协调查取证,烟酒经销商石某当场承认该12瓶茅台酒是假酒。

  县消协认为:石某销售假茅台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消费纠纷消费者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给予10倍赔偿,经销商辩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该12瓶茅台酒,后来才知是假酒,不构成欺诈,因为开具了收据并注明了每瓶的编号,本人也是受害者,答应给予退回购酒款13200元。最后,县消协依据《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石某作出了增加一倍赔偿的调解处理。

案例六

  2013年11月,张某在册亨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135800元的雪佛兰轿车,并通过银行贷款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交纳了20000元订金。但到了约定交车时间,未能提车,张某损失3590元的贷款利息,后经县消协调解,由经销商还购车贷款91490元,利息3590元。张某因提车产生的费用1320元,由经销商负责。原订购的雪佛兰轿车及定金不变,由汽车销售公司重新贷款给消费者张某,订购的雪佛兰轿车于2014年4月5日交付张某。

州消协提醒消费者投诉时注意以下几点: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都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货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销售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负责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5.证据要确凿:(1)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残疾所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2)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6.投诉材料要书写清楚:文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黔西南州消协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中国黔西南 | 2014年03月15日 12:09:49 | 尹婷梅

     2013年,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138件,办结13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州消协向社会公布了2013年维权典型案例,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一

  2013年3月,兴义市民王某在兴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购买合同上注明所购买的面积为126.6平方米,但在交房时实际测量面积为117平方米,经投诉人与房开商协商,房开商承诺会根据不足的面积进行退款或冲抵物管费,但冲抵物管费一年后,房开商就终止了承诺,并关闭了投诉人的自来水。经州工商部门和州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房开商恢复投诉人自来水的使用;即时退还房屋面积误差款10000元。

案例二

  2013年4月,望谟县蔗香乡坝若移民新村的韦某在望谟县某砖厂购买了5000块火砖。韦某于2013年1月用该批砖块建好房子后,于当年2月发现这批砖块严重风化,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县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砖厂厂长陈先生赔偿韦某人民币7000元。

案例三

  2013年5月,册亨县岩架镇农民王某投诉,称其于2012年2月在册亨县者楼镇某金机电批发部购买的一台价值2700元的凯马柴油动力170微耕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电机突然爆炸。经过册亨县消协调解,最终由销售商肖某为王某更换一台新的同型号电动机。

案例四

  2013年8月,兴义市王某投诉:称其7月在兴义市某服装品牌专卖店购买连衣裙一件,价值3128元,王某把裙子拿到某洗衣店干洗,由于洗衣店操作不当,把裙子洗坏了,经州消协调解:由该洗衣店赔偿王某金额3100元。

案例五

  2013年8月,晴隆县城居民周某称其在某烟酒经营店购买的一件12瓶价值为13200元的53度飞天茅台为假酒。经县消协调查取证,烟酒经销商石某当场承认该12瓶茅台酒是假酒。

  县消协认为:石某销售假茅台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消费纠纷消费者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给予10倍赔偿,经销商辩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该12瓶茅台酒,后来才知是假酒,不构成欺诈,因为开具了收据并注明了每瓶的编号,本人也是受害者,答应给予退回购酒款13200元。最后,县消协依据《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石某作出了增加一倍赔偿的调解处理。

案例六

  2013年11月,张某在册亨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135800元的雪佛兰轿车,并通过银行贷款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交纳了20000元订金。但到了约定交车时间,未能提车,张某损失3590元的贷款利息,后经县消协调解,由经销商还购车贷款91490元,利息3590元。张某因提车产生的费用1320元,由经销商负责。原订购的雪佛兰轿车及定金不变,由汽车销售公司重新贷款给消费者张某,订购的雪佛兰轿车于2014年4月5日交付张某。

州消协提醒消费者投诉时注意以下几点: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都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货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销售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负责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5.证据要确凿:(1)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残疾所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2)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6.投诉材料要书写清楚:文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