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启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4月18日,在全州水利工作会议上,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周登涛代表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签订《黔西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责任书》,标志着我州正式启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问责制度。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州用水总量将控制在10.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46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
《责任书》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州政府对各县(市、新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州水务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审计局、州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责任书》规定,各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在次年1月底前将本县(市、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州政府,同时抄送州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州政府。
《责任书》规定,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州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同时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将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将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审批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县(市、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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