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救助标识。
亮点黔西南讯 6月18日,黔西南州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救助管理站7月1日前启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标识。
为了推动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塑造并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形象,扩大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根据《民政部关于启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的通知》,我州就启用救助管理工作标识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今后,各级救助将根据工作需要,将标识用于与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的服装、物资,救助管理机构官方网站以及和救助管理工作有关的会议 、活动、出版物等,最终覆盖与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的各个领域。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进行修改图案组成 、文字字体、图文比例。同时,我们还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民众介绍救助管理工作标识的含义及启用意义,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认知度。 (齐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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