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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新闻通报会

2014年06月20日 15:08:12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

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新闻通报会 

梁龙甫

(2014年6月20日)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早上好!

    首先,我谨代表州人口计生委对各媒体朋友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精神,5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要求备受的“单独二孩”政策于5月18日在省内全面启动实施。

    黔西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放开“单独二孩”政策生育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传达贯彻

    5月18日,州委、州政府召开了黔西南州“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启动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全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黔西南州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工作任务,宣布黔西南州“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从5月18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州委、州政府要求各县(市、新区)一要继续坚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对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绝不能削弱管理服务措施,防止因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导致出生人口短期内较大幅度回升或生育堆积。二要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宣传引导,高效便民利民,确保政策落实。三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人口总量保持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一定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各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实现从临战状态向实战状态的转变,以最短的时间部署、最快的速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县(市、新区):一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及时安排,及时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分管的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科室及责任人,切实承担好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相关具体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平稳有序实施好“单独二孩”政策。二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单独二孩”政策的具体规定,统一好政策口径和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顺利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要将启动实施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作为重大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在最短的时间内确保这项政策迅速落地。四要本着依法、便民、利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全面公开办证程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特别要求各县(市、新区)的政务大厅办证窗口要简化程序、热情服务、接受申请、接受咨询,确保全面及时、平稳有序实施好“单独二孩”政策。五是绝不能出现“冷、硬、横、推、拖”等情况,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六是绝不能出现搭车收费、增设附加条件、违规办证等情况。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办证的,切实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办理“单独二孩”政策的过程中,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感受到人口计生部门为民服务的高效与真情。

    二、及时部署落实

    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前,州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省卫计委的部署,已对我州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此政策放开对人口增长形势压力进行分析预测,充分做好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州会议后,州人口计生委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州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工作,要求州人口计生委副县级以上干部要负责督促所包保县市落实好省、州会议精神,启动实施好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工作。

    各县(市、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州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安排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有关审批工作。

    各县(市、新区)人口计生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路线教育精神,加强政策宣传。一是督促指导乡镇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进村入户宣传、调查摸底、接受申请初审、报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等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单独二孩启动实施的时间、审批条件等。三是在公路沿线、大型活动场所、乡镇集市和村(居、社区)设立广告牌、印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单独二孩”生育政策。

    三、具体审批落实情况

    经调查统计,目前,全州户籍人口中共有单独夫妇11300对,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截止6月18日,全州共有55户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办理二孩生育审批手续,其中单独夫妇有40户,双独夫妇有11户,有4户单独夫妇正在申请办理二孩生育审批手续。

    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工作中,全州人口计生系统将秉承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发证;坚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加强管理服务措施,防止因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导致出生人口短期内较大幅度回升或生育堆积,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

    以上是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情况的通报,感谢大家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新闻通报会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是如何界定的?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曾四清: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记者:请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如何衔接?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州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张鸿: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奖励费。

    记者: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的单独家庭将作何处理?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唐鹏程: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或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未经批准已再生育,但未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或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记者:我省单独两孩生育证的办理有什么规定?需要哪些程序?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梁龙甫:单独夫妇一方户籍不在我省的,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对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单独夫妇,无论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均按贵州省《计划生育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再生育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备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于3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计划生育证》。

    县、乡计生管理部门应本着依法、方便的原则,简化办证程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等相关规定,全面公开办证程序,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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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新闻通报会

中国黔西南 | 2014年06月20日 15:08:12 | 

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新闻通报会 

梁龙甫

(2014年6月20日)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早上好!

    首先,我谨代表州人口计生委对各媒体朋友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精神,5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要求备受的“单独二孩”政策于5月18日在省内全面启动实施。

    黔西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放开“单独二孩”政策生育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传达贯彻

    5月18日,州委、州政府召开了黔西南州“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启动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全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黔西南州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工作任务,宣布黔西南州“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从5月18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州委、州政府要求各县(市、新区)一要继续坚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对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绝不能削弱管理服务措施,防止因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导致出生人口短期内较大幅度回升或生育堆积。二要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宣传引导,高效便民利民,确保政策落实。三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人口总量保持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一定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各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实现从临战状态向实战状态的转变,以最短的时间部署、最快的速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县(市、新区):一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及时安排,及时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分管的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科室及责任人,切实承担好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相关具体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平稳有序实施好“单独二孩”政策。二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单独二孩”政策的具体规定,统一好政策口径和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顺利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要将启动实施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作为重大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在最短的时间内确保这项政策迅速落地。四要本着依法、便民、利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全面公开办证程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特别要求各县(市、新区)的政务大厅办证窗口要简化程序、热情服务、接受申请、接受咨询,确保全面及时、平稳有序实施好“单独二孩”政策。五是绝不能出现“冷、硬、横、推、拖”等情况,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六是绝不能出现搭车收费、增设附加条件、违规办证等情况。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办证的,切实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办理“单独二孩”政策的过程中,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感受到人口计生部门为民服务的高效与真情。

    二、及时部署落实

    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前,州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省卫计委的部署,已对我州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此政策放开对人口增长形势压力进行分析预测,充分做好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州会议后,州人口计生委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州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工作,要求州人口计生委副县级以上干部要负责督促所包保县市落实好省、州会议精神,启动实施好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工作。

    各县(市、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州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安排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有关审批工作。

    各县(市、新区)人口计生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路线教育精神,加强政策宣传。一是督促指导乡镇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关进村入户宣传、调查摸底、接受申请初审、报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等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单独二孩启动实施的时间、审批条件等。三是在公路沿线、大型活动场所、乡镇集市和村(居、社区)设立广告牌、印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单独二孩”生育政策。

    三、具体审批落实情况

    经调查统计,目前,全州户籍人口中共有单独夫妇11300对,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截止6月18日,全州共有55户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办理二孩生育审批手续,其中单独夫妇有40户,双独夫妇有11户,有4户单独夫妇正在申请办理二孩生育审批手续。

    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工作中,全州人口计生系统将秉承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发证;坚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加强管理服务措施,防止因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导致出生人口短期内较大幅度回升或生育堆积,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

    以上是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情况的通报,感谢大家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黔西南州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新闻通报会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是如何界定的?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曾四清: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记者:请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如何衔接?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州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张鸿: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奖励费。

    记者: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的单独家庭将作何处理?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唐鹏程: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或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未经批准已再生育,但未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或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记者:我省单独两孩生育证的办理有什么规定?需要哪些程序?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梁龙甫:单独夫妇一方户籍不在我省的,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对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单独夫妇,无论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均按贵州省《计划生育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再生育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备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于3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计划生育证》。

    县、乡计生管理部门应本着依法、方便的原则,简化办证程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制等相关规定,全面公开办证程序,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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