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财政局和州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州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师院附中、州盲聋哑学校和兴义市共获2014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州级专项资金355.57万元。
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城市中小学“大班额”现象,保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州财政局和州教育局按照全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参照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向师院附中、州盲聋哑学校和兴义市下达2014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州级专项资金共355.57万元。
通知要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州级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所属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冲抵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要接受主管机关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杨洪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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