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黔西南州试点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
据了解,按照批复,建设试点范围为黔西南州行政管辖范围,重点示范区为中心城区,试点期限为2014至2016年。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典型示范。黔西南州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要围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调控能力、防洪保安能力,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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