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州直

州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州工商局解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图为黔西南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州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周茂萍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详细解读。

图为州工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图为记者提问。

亮点黔西南讯 9月30日上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州工商局负责人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州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周茂萍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由州委宣传部纪检组长戴时昌主持,州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周茂萍作新闻发布。

会上,周茂萍分别解读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的背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个内容,并和部分工商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周茂萍指出,今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来,这项改革一直在依法有序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从3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实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工作也在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的实施,在放松准入管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宽进严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和手段。《条例》围绕企业信息公示进行制度设计,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同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搭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总体运行效果良好。这个系统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和完善,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第三,废除年检验照制度,是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是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一是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二是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将超过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实施。第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推动构建部门间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会上,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还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公示系统公开的信息范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亮点、企业需建立信息公示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并表示工商部门将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宣传讲解,积极履行职能,依法推进改革,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顺利实施。

以下为问答实录:

记者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政府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开的信息范围有哪些?公示系统和渠道是如何规定的?

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答:依据《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于公示信息的平台和渠道,依据《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但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记者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亮点有哪些?你能简要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答:我主要给大家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四大亮点:亮点一:由原来的事前监管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改革举措是监管方式的重大的改革。过去是由政府来检查,现在是事后的抽查。这个抽查可以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也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过去是报告的时候检查,现在是在报告之后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放松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和企业主体的作用;亮点二:由原来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改为一种信息公示的特别方式的管理。长久以来,政府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方法是相对简单的。传统以登记注册、上门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需要花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容易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行政监管的效率不够高。《条例》建立了信息监管模式,可以借助信息化的手段,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监管企业信息从而达到间接监管企业本身的实际效果,大大提升了监管工作的效能。可以预想在未来市场主体急剧增长,政府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将成为提升政府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亮点三:体现出政府的监管和当事人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理念;《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须诚信还要向社会负责。《条例》规定企业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企业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要对其是否诚信向社会负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向政府部门负责,而由政府部门对其是否诚信进行背书。另外,《条例》的出台,推动形成社会共治。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亮点四: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条例规定,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这就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形成了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记者问: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需建立信息公示工作机制,个体工商户是否有要求纳入?如何管理?

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也要求纳入。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设立的个体户应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属地工商分局报送2014年度报告。个体户年度报告有两种形式,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即电子报送)。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年度报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的报告。

记者问:黔西南州对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具体措施?

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答: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拟定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方案;二是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培训工作。《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在9月中旬就对全州工商系统的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让全州工商系统的干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五部规章、相关文书及公示信息软件操作。另外,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举办了对全体理事、各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协会工作人员及部分企业代表的培训班,让他们熟知《条例》及五部规章的内容,掌握公示信息系统的软件操作;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宣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州人民政府于9月29日上午召开了全州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安排部署。

下一步我们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一是今天我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就是一种宣传方式;二是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宣传。利用媒体发布公告、印发纸质公告张贴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印发《宣传手册》,通过实地走访发至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手中进行宣传;四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宣传;五是通过手机网络群发手机短信进行宣传。

人民网黔西南频道,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当代贵州、贵州都市报、贵州民族报驻黔西南记者站、黔西南日报、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兴义市新闻中心,亮点黔西南等网站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网韦欢 摄影报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