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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直工委中心学习组:深学反面案例 强化警示教育

2015年01月22日 14:34:2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王沾帅

亮点黔西南讯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预警纠错防线、党纪国法防线,树立党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黔西南州直工委中心学习组召开扩大会,组织全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第一期)》等内容,全面强化了警示教育的警醒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守“底线”认识。

会上,州直工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处长李行等人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江苏省扬州市党政考察团部分成员接受超标准宴请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甘肃省张掖市教育局以参观学习为名组织赴香港、澳门旅游,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问题,黑龙江省依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供水公司经理李刚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问题,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再芬收受节礼问题和四川省沐川县纪委委员、审计局局长陈建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及州纪委近期通报的案例后,州直工委书记詹宽伦同志指出,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所学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通过案例的警示教育时刻警醒自己,在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黔西南州接待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在工作、生活中要树立一个自觉、“三个不能做”的意识,即:树立自觉守住法律“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的事不能做,违反财经纪律、政治纪律和不守规矩的事不能做,违反党规党纪国法的事不能做。

为确保通报的典型案例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州直工委除了集中学习外,还将《案例选编》印发给干部职工平时学习。(王沾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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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直工委中心学习组:深学反面案例 强化警示教育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1月22日 14:34:23 | 王沾帅

亮点黔西南讯 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预警纠错防线、党纪国法防线,树立党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黔西南州直工委中心学习组召开扩大会,组织全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第一期)》等内容,全面强化了警示教育的警醒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守“底线”认识。

会上,州直工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处长李行等人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江苏省扬州市党政考察团部分成员接受超标准宴请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甘肃省张掖市教育局以参观学习为名组织赴香港、澳门旅游,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问题,黑龙江省依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供水公司经理李刚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问题,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再芬收受节礼问题和四川省沐川县纪委委员、审计局局长陈建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及州纪委近期通报的案例后,州直工委书记詹宽伦同志指出,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所学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通过案例的警示教育时刻警醒自己,在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黔西南州接待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在工作、生活中要树立一个自觉、“三个不能做”的意识,即:树立自觉守住法律“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的事不能做,违反财经纪律、政治纪律和不守规矩的事不能做,违反党规党纪国法的事不能做。

为确保通报的典型案例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州直工委除了集中学习外,还将《案例选编》印发给干部职工平时学习。(王沾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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