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西南州将评选劳动模范50名
亮点黔西南讯 4月3日,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这标志着黔西南州劳动模范评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黔西南州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规定,州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州劳动模范(含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按规定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医疗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物质生活待遇。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每月60元,所在单位按月发放。无固定工资收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和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按上述标准享受荣誉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同级工会审核发放。《办法》同时还对劳动模范评选的条件、推荐程序、日常管理服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2015年我州将评选劳动模范50名,其中,各县(市、试验区)推荐34名,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产生11名、企业职工2名,其他4名。进评选出来的劳动模范将在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杨羽 张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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