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给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立规矩": 必须遵守6条"不准"、24款"不得"
2015年04月18日 15:43:54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察网 作者:
我州给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立规矩”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近日,黔西南州委、州政府两办联合行文,出台领导干部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对于领导干部家属,规定作出了必须遵守6条“不准”的纪律规矩: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务活动,包括在异地注册后,再回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务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担任商家企业的顾问或其他聘任的商业职务。不准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从中谋取私利。不准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干预该领导干部管辖地方和业务范围内的公务。不准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特产等。不准违反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必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对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规定作出要自觉遵守五条24款“不得”的纪律规矩:一是政治坚定,坚持原则。不得有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相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不得放弃原则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不得为领导干部安排与其身份不相适应的活动。二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得干预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党政事务,特别是干部选拔和人事安排;不得未经报告擅自处理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处理的公务;不得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或答复问题;不得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带个人意见;不得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不得以偏概全,向领导和组织报喜不报忧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三是保守秘密,慎言慎行。不得传播、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不得打听、传播、泄露组织尚未正式作出决定的问题;不得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擅自复印、摘抄;不得以知密为资本而自我炫耀。四是谦虚谨慎,甘于奉献。不得有衙门作风,对下级机关和干部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不得乱拉关系,搞团团伙伙;不得在下基层时提特殊要求,搞铺张浪费。五是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得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干部的名义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不得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和履职;不得利用特殊身份参与应酬活动;不得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接受或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长期借用占用各种设备。(州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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