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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黔西南高中招生照顾政策出炉 七种情况可加分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黔西南州教育局获悉,黔西南州教育局已下发《黔西南州教育局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2015年黔西南高中招生照顾政策七种情况可加分。

据《黔西南州教育局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教基〔2015〕29号)文件中《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一是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招生办公示];二是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三是州级及其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四是“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五是“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六是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或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七是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据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韦健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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