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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德标兵评选启动 全省拟评师德标兵20名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85号)发布,拟评选表彰贵州省师德标兵20名,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3名(其中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1名)。各市(州)择优推荐2名,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省属职业院校、省属普通高中各推荐1名。评选报送工作于2015年5月12日前全面完成,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通知》明确评选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表彰活动。在推荐时,应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特别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同时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通知》还明确了评选必须满足的4个条件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二是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三是努力学习,钻研进取,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四是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通知》还强调了推荐的程序:
(一)由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学校按照推选范围、条件,积极开展评选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属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市(州)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将各县(市、区、特区)及学校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选,优中选优,经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依程序自行组织推选工作,经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成立省推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组织以有关部门、专家、教师为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各地、有关学校上报的候选人,按照推选条件进行评审,产生20名全省师德标兵(原则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从中择优推荐3名全国师德标兵,并把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中第1名作为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同时确定推荐1名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候选人。
(四)经省评审专家组评审、推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贵州省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和贵州省教育工会网站集中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授予“贵州省师德标兵”称号,并颁发证书,其中全国师德标兵和师德楷模候选人将推荐至国家参加终评。

此次师德标兵的评选,旨在表彰先进,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谭礼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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