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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日前,州委组织部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有计划、有部署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方案》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群众参与、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慎重处置原则。
《方案》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处置方式。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是: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不能胜任现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为:党支部初步认定、党支部调查核实、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决议、组织部门审查、反馈通报、材料归档。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方案》强调,要认真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一是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三是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四是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方案》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负责同志进行培训。搞清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准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防止走形式、出偏差。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操作规程,注重工作方法,慎重处置。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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